舞臺燈光的設計應首先滿足各類舞臺節目演出的需求,舞臺燈光是舞臺美術造型手段之一。運用舞臺燈光設備和控制技術手段,以光的明暗,色彩,投射方向和光束運動等控制手段及其動態組合來引導觀眾視線,增強舞臺表演的藝術效果,渲染表演氣氛,突出中心人物,創造舞臺空間感,時間感,塑造舞臺表演的藝術形象,并提供必要的燈光效果,創造舞臺氣氛,調節和傳遞演員與觀眾間的情緒感染和交流。
舞臺燈光的主要功能至少應包括:
①引導觀眾視線,使舞臺畫面更清晰:引導觀眾的視線到達特定位置,讓觀眾形成一個特殊的視覺效果,為場景提供更大的深度,展現層次感。
②加強舞臺表演的效果:符合劇情需要,使背景顯得自然,對劇情發展起到襯托,暗示和誘導作用,調節氣氛(演員,觀眾)。
③照明演出,使觀眾看清演員表演和景物形象。
④塑造人物形象,烘托情感和展現舞臺幻覺。
⑤創造劇中需要的空間環境。
⑥渲染劇中氣氛。
⑦顯示時空轉換,突出戲劇矛盾沖突和加強舞臺節奏,豐富藝術感染力;有時也配合舞臺特技。
舞臺燈光系統設計原則和工藝設計要求
舞臺燈光系統設計應遵循舞臺表演藝術的規律和特殊使用要求進行配置,其目的在于將各種表演藝術再現過程所需的燈光工藝設備,按系統工程要求進行設計配置,使舞臺燈光系統能準確,圓滿的為舞臺藝術表演服務。
舞臺照明設計應具備多種造型手段,適應不同風格的演出。根據劇本,導演的要求及舞臺美術的總體設想進行藝術構想,繪制布光設計圖。
舞臺燈光設計原則
①創造完全的舞臺布光自由空間,適應各種演出布光要求。
②為使該系統能夠持續運行,適當加大儲備和擴展空間。
③系統的抗干擾能力和安全性作為重要設計指標。
④在滿足演出需要的情況下,盡量使用高效節能的冷光源新型燈具。
⑤以太網和DMX512數字信號網絡技術被引入系統設計的各個環節。
舞臺燈光工程工藝設計要求
①系統工藝設計和設備配置具有綜合劇場的使用功能,在2h內可輪換不同劇中的燈光操作方案。
②系統允許使用全部配置的各種類型燈具和其他補充設備。
③整個系統在不中斷主電力供應的前提下,燈光主控臺可進行持續診斷檢查。
④全部燈光設備應符合舞臺背景噪音的技術要求,即空場狀態下,所有燈光設備開啟時的噪聲應不高于NR25,測試點離燈光設備的距離為1m;效果器材的噪聲不大于30dB。
⑤系統應預留足夠的擴展能力,如電力容量,硅室容量,網絡容量等。
舞臺表演區的照度要求
1.多功能廳演出舞臺的照度指標
①主要表演區的垂直照度不低于1200LX(離臺面1m高測試)。
②顯色指數:Ra>90。
③色溫:常規燈具3200K±150K,特效燈具4700~5600K。
④綜藝演出應能體現絢麗多彩,動靜相宜的舞臺照明,樸實的舞臺場景。
2.會議照明舞臺的照度指標
①舞臺的垂直照度不低于550Lx(離臺面1m高測試)。
②顯色指數Ra>90。
③色溫:常規燈具3200K±150K。
④會議照明應能充分體現莊重,大方的會議場景,滿足電視攝影的光照要求。